刺史制度,源自西汉武帝时期,本意是用等级低的官员,监察等级的官员,以达到制衡的目的(以六条问事制衡官员),尽管刺史的权力越来越大,但是,始终没有统领一州的法定权力和信度。
不过到了东汉时,天刘宏接受刘焉的建议,将各州刺史改称州牧。於是,刺史成为地方的官员,从原本的中央和郡、县之间加入州一级,成为中央、州、郡、县的四级结构。州牧位居郡守之上,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
听罢刘展的一番话,文官之首田丰赶忙列:“主公,属等对主公的运筹帷幄,佩服的五体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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