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协定草案时,南京代表团对草案提了四十余条意见,中共方接受了二十余条。例如战犯问题,南京方面是很关心的。在4月8日致李宗仁电中就谈到:“贵方既然同意以八项条件为谈判基础,则据此八项原则以求体实现, 自不难获得正确之解决。战犯问题。亦是如此,总以是否有利于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之推,是否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问题为标准。”
讨论协定草案时,南京代表团对战犯问题争得很厉害,主张不要将战犯问题写入协定。我方照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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