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臣不可用
京察……
这是明代吏考京官的一制度,洪武时规定三年一考,后改为十年一考,弘治年间又规定六年举行一次。
京察与大计制度的存在,本身目的在于奖优惩劣,使各级官员能够恪尽职守,为朝廷统治贡献。
然而正因为涉及了官员的奖惩,结果造成徇私舞弊等结党现象十分明显,在发展的后期已经很难真正实现应有的作用。
尤其是到了明代后期、由于张居正病逝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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