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齐宏宇本能的问。
信件往往同时可作为证和书证存在,其中能指向嫌疑人的证据自然有不少。而其中笔迹、指纹是其中相对重要且直观的。
但多数纸张并不是指纹的良好承痕,往往不容易提取到完整的指纹,所以,除非信件材质特殊,或者恰好沾染了血迹、血指印、微量证等,否则往往还是以书证为主,证为辅。
作为书证,其最重要的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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