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女守贞节烈
,也非是因为与人肌肤相亲,便要断臂以保清白,应当是受到暴行不从,悍然赴死,此所谓“贞”,当是丈夫死去,被迫改嫁,宁死而不从,此所谓“烈”。
学家一一个“礼”,却早已不是“天理”。
但理是这个理,事却未必能这么。
“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若无私,则无心矣。”晏鸿之指着远的草棚,“此女碍于世俗之见,不治男Lo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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