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法院判决书和一张银行卡。
顾怜有些预,却不敢相信,直到翻到判决书的最后一页。
【李琴及其辩护人、江临省人民检察院提的应当改判李琴无罪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
一、撤销江临省级人民法院(2005)江刑一终字第307号刑事裁定和临城中级人民法院(2005)泽刑一初字第107号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人李琴无罪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顾怜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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