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4至8条、第10条、第11条、第1> 条、第23至26条修正草案”决议通过,函请立法院审议。
草案说明: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自中华民国四十四年六月三日公佈起……直至今日修法总计十二次,
但警示效果明显不符社会期待,国内毒人仍逐年攀升,特殊营业场所氾滥成灾,毒品入
侵校园问题日益严重,造成社会动盪人民恐慌,为保障守法者权利,实有修正并提本条例
罚则之必要,以维持民生安定。
主席开啟麦克风:「报告院会,本案表决前先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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