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文任职的合资公司不属于国有公司,其所担任的职务不属国有公司董事、经理职务,与《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所要求的犯罪构成不符,故不应按犯罪论。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但指控的罪名不成立,不予支持。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依照《刑法》第三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文无罪。
听到话筒中传来的“无罪”二字后,张凤才心中的一块石总算是落了地,脸上也有了笑容。
周大
“不过……检察院好像对判决结果不太满意,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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