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监控录像可知,孙仲及被害人等人入养生馆后是以打砸品为主,并不存在杀人、抢劫、奸、绑架等犯罪行为,养生馆内员工也仅仅是受到了轻微伤,并不致命,也不存在重伤,他们的行为更符合寻隙滋事的特征。
我们认为,不法侵害行为应当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后果,否则不能成立特殊防卫。因此,本案被告人吴文应按照故意伤害罪行罚。”女检察员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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