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资额和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同时,该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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