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上述解释于二零一三年一月被废止,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中看最院对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一词的理解。
另外,职务侵占罪与盗窃、诈骗等普通侵财类犯罪相比,特殊之就在于利用了职务便利,不但侵犯了被害单位的财产权,还违背了用人单位对行为人的勤勉尽责的要求,至于体的实施手段,我认为,只要是利用了职务便利实施了侵财行为,无论是秘密窃取,还是骗取,又或其他手段均不影响行为人对被害单位财产权侵害的认定,这也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未对Lo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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