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异议,当时我以为她不是真的拒绝,是在逗我,所以……”杨旭。
“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该证据有什么意见?”审判长问。
“有异议,之前被告人请被害人在酒吧喝酒,随后被害人又自愿跟随被告人到酒店房间,在整个过程中,两人之间有亲密的举动。
随后被害人拒绝与被告人发生关系,被害人的拒绝行为到底是半推半就,欲擒故纵,还是真的拒绝发生关系,辩护人认为存疑。”
方轶的目的很明确,只要是没有证据,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让被害人的行为存疑,至少让法官觉得她的行为存在不确定,容易让人误解,绝不能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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