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从资金用途上说,胡维军借来的资金虽然大分用在了炒上,但炒是国家允许和鼓励的行为,属于合法的投资行为。
由此可知,胡维军借到款项后并不存在挥霍或者转移、隐匿的行为,法院不能以此判断胡维军构成诈骗。
审判长,辩护人的上诉理由陈述完毕。”方轶。
“上诉人胡维军,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
“有异议,我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罪名不认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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