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案是符合上述规定的,所以我认为一审法院适用上述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驳回您的诉讼请求是不合适的,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之嫌。”方轶。
“但是法院判我输了!您说会不会是银行找了关系?之前给我代理案的那位律师就是这么跟我说的。人家毕竟是国有大行,咱是小老百姓。”卢Lo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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